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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公害蔬菜经营管理的规定

2011-09-07 16:26:10  点击数:
核心提示:关于推行无公害蔬菜经营管理的规定

海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关于推行无公害蔬菜经营管理的规定

 

根据《江苏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要求,积极推行无公害蔬菜工作,防止上市蔬菜因施用农药发生农药残留量超标,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蔬菜,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凡进场从事蔬菜交易的经营者和农民自产自销的蔬菜进场经营时,必须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到指定交易区域进行交易。

    二、经常组织市场内蔬菜经营者加强对《江苏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学习教育,不断提高他们对无公害农产品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让他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让消费者放心,让政府满意。

    三、对进场交易的蔬菜进行抽样检测,将检测结果及时告知经营者,对符合无公害的蔬菜标准的准予销售,对不符合标准的蔬菜,责令其停止销售。

    四、对连续多次蔬菜农药残留抽检不合格的经营者,市场将取消其经营资格。被取消交易资格的蔬菜经营者,必须经过一个月以上的整改后,方可重新申请交易资格。

五、市场建立健全蔬菜经营者的内部管理台帐,逐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检测登记簿和检测报告书,接受广大消费者监督。

    六、市场内专门设立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室和流动检测车,配备专用设备,专人负责检测,对检测的项目确保及时、准确。

七、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农业主管部门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进场经营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