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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标价管理制度

2011-09-21 14:49:05  点击数:
核心提示:明码标价管理制度

一、明码标价要求

    1、经营商品都必须实行明码标价。

    2、明码码标价的标价方式由省级物价部门统一规定,县物价局对标价方式进行监制。未经监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标价签根据商品的大小选择不同规格的标价签:

    (1)正常销售的商品,一律使用县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标价方式进行监制或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标价签;

    (2)降价销售的商品,一律使用规范的降价商品标价签,且要如实填写降价原因、时间、原价和现价。

    3、明码标价必须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一货一签、货签对应、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及时调整。

    4、明码标价必须做到五个及时:

    (1)新到商品及时出样标价;

    (2)价格调整及时更换标价签;

    (3)商品移位及时移动标价签;

    (4)标价签遗失、损坏及时添补、更换;

    (5)商品售完及时撤换标价签。

5、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价格而产地不同的商品,必须分别填写标价签;同一商品如放在异处,也必须分别填写标价签。

    二、商品标价签填写的具体要求:

    填写商品标价签内容应做到“六标一有”,即标明产地、品名、规格、等级、计价单位、零售价格,有物价员印签。

六标:

1、产地:应是商品实际生产地。

    (1)进口商品:要标明生产国家或地区,不能笼统标进口。

    (2)国产商品:以具体生产厂家所在地填写,如国外品牌在国内生产、装配的应填国内产地。

    (3)地产品:不能笼统填写“地产”,要标清市、县。如南通就标南通、海安则标海安。

(4)省内产品标到县()级,外省产品要标明到市级或在市级前填加××省。  

另外,经销(总经销)、代理(总代理)只是一种经销方式,不能视经销点、代理点所在地为产地。

    2、品名:指商品的名称。

    (1)商品名称要填写完整、清楚,特别是已经注册的或原有的商标或名称应标明。

    (2)商品质地有明显差异的要标清。如牛皮、猪皮、羊皮、合成革、真丝、仿真丝、全毛、混纺含量等,切不可以低质靠高质填写。

3、规格:商品的大小、{轻重、精密度、性能等方面的一种质量标准或规定的要求或条件。用人们常用的面积、体积、长度、容量、重量、功率、能量来区分。以法定计量单位填写:米、厘米、平方米、千克、克、毫克、毫升、瓦、焦耳、千瓦等。无法标明规格但有型号的标明型号。如:100号英雄金笔为100号。

    4、等级:以规定的差异而区别的一种质量标准。

    凡商品中已注明一级、二级、正品、副品、合格品、处理品等都必须如实填写。其它特殊商品如玉器、鲜花、艺术珍品等可根据不同特点标价。

    5、计价单位:结算该商品销售价格中单位价格的名称。

    以法定计量单位(米、千克、克、毫升等)和传统习惯结算单位(如双、件、条、块、只、根、袋、瓶、盒、听、本、册、台、架、套、枚等)。汉字打印(书写)要规范,不能自造简化字如袋为代、盒为合。

6、零售价格:指最终销售给消费者的价格。用元、角、分表示。

一有:有物价员印签。一般可用专()职物价员的印签、代号。

    另:商品标价签原则上要求统一打印,如需手写,则必须使用碳素墨水笔填写,汉字书写要规范,不得自选简化字,字迹要端正、整洁,价格及物价员章必须使用红色印戳标明。

    三、商品标价签的保管

    1、本市场或本单位使用的商品标价签必须设专人保管,不得散失。

    2、更换下来的正常标价签或促销期结束的降价标价签,必须统一交商品部专人保存,保存期为二个月,保存期过后,即由商品部统一销毁。

    3、如发现外单位使用本企业标价签,一经查实将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四、检查考核

    1、市场办公室或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经营业主的明码标价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市场办公室或相关负责人负责对各经营业主的明码标价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3、检查内容及考核细则详见《价格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