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定调价管理制度
2011-09-21 14:49:31 点击数:海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商品定调价管理制度
商 品 定 价
一、商品的定价原则
1、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严格执行政府统一定价或按规定在浮动范围内定价。
2、市场统一价商品,供应商必须提供由生产企业盖章的全国统一价、区域统一价明细和价目表,并要保证市场价格的统一。
3、合理利润定价,在企业规定的毛利率指标范围内合理定价,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类竞争店、同种商品的平均价。原则上不允许出现负毛利定价,如遇策略性的负毛利定价需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需经公司总经理或门店总经理批准。
4、敏感商品价格一般实行地区同类商场最低价。
5、门店清仓品的定价,应以最快出清为目的,由门店总经理批准,可以出现负毛利销售,其毛利损失由门店自行承担。
二、商品的经营利率
企业对各类商品的经营毛利率作出具体规定。
三、价格分析
商品部每个月度都要进行书面价格数据的汇总及简要分析并上报综合管理部,门店对商场整个价格资讯作数据汇总和分析。
四、商品定价管理的监督、考核
对以下违规情况,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罚:
1、不认真按照《商品调价、采价规范》进行商品调价,影响销售的部门和个人。
2、不按规定进行市场采价的,提供的采价反馈表不规范的。
3、经查实采价信息反馈表反映的价格信息失实的,造成商场经济损失的,将追究信息反馈表审批人和当事人责任。
4、商品零售价格未经定价人员认可,擅自作主定价销售的。
5、对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不严格执行,擅自作出提降价决定的。
6、商品超毛利经营,产生不良后果的。
商品调价
一、采价后商品调价
1、商品配送营业现场销售后,商品部应根据《商品采价管理规定》的规定,认真地对商品进行市场采价,并规范填制采价信息反馈表。管理员在汇总采价信息反馈表时,要对采价表中列出的本店高于其它同类商场的商品价格作具体分析,决不是绝对的见“高”就调,对确属本经营户处于价格劣势的商品,要提出调价建议。
2、管理员规范汇总采价信息反馈表后,报部门经理审批。并及时向采批业务部反馈,部门根据采批的答复作最终变价处理。
3、经销商品的调价:如毛利空间较大的商品,部门作变价单,对采价价格低于或接近配供价的,部门根据系统商品的配供价的变化,再行变零价;进价联销商品需调零价的,部门先制作变进价申请单,采批确认后才可变零价;扣率联销商品变价由部门自行变零价。
4、部门与采批公司如有调价争议的,报综合办公室企管人员,由企管人员反馈门店总经理室或百货总部营运管理部协调解决。
二、滞销商品的变价
对于无法调剂的经销滞销商品需变价销售的,商品部根据采批配货单变更牌价卡,同时验收出样。
三、商品批量销售变价
1、部门经理最高打折权限为9折,如部门经理不在岗,由值班管理员代签,但部门经理到岗后必须补齐审批手续。
2、低于9折销售的,必须报门店总经理审批。
3、收款员每日将9折以下销售小票整理好交票据审核人员审计。
4、部门每日将打折情况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每日报总部营运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