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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9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1-09-06 15:36:10  点击数:
核心提示:《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广网南京8月27日消息(记者杨守华江苏台孙西娇)《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将于2011年9月1号起正式施行。26日下午,江苏省人大举行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有效遏制农产品过量使用投入品、绿色食品每三年一检等内容备受关注。
    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共分九章四十七条,条例从农产品产地要求、投入经营、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做出了规定。条例中明确指出: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业投入品,绿色食品必须每三年进行一次检测,转基因农产品必须明确标注等诸多内容。江苏省农委主任吴沛良介绍说:“首次从法律层面上明确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产地环境每三年进行一次检测;确立了质量安全可追溯、又将举报及问题农产品召回等制度,明确了批发市场、农产品经营者责任和义务;突出强调执法处罚。”
    座谈会上,部分城市的负责人介绍了落实《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相关做法。比如,张家港采取了在各个镇配备农产品检测监督员,向社会招聘农产品质量监督员等措施,而盐城东台市则是建成了苏北一流的农产质量检测中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东台市副市长刘树斌介绍:“镇级建成10个畜产品质量测报点,14个农药残留速测点,全市38个农贸市场全部购置了测速卡。所有蔬菜成产基地全部配有苏厕灵进行快速检测。”
    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黄莉新在座谈会上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各项制度,加强执法监督能力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和监管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安全农产品。